统计与数学学院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不断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根据校研究生院《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政研[2017]8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答辩的要求

(一)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全部内容,并经审查合格者;

(二)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三)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预答辩论文电子版和预答辩申请,导师审核后方可参加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组织

(一)统计学科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统计学科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由导师所在系部组织;数量经济学科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由数量经济学科导师组组织;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于2月23日务必完成(系统已开通),并在系统中操作完毕,以免影响接下来的学位进程;

(三)预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需提前将报告人、学位论文题目、预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向全院公布,预答辩人学位论文电子版至少提前3天发送至各小组预答辩委员;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需有专人记录,填写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博士研究生至少5条意见,硕士研究生至少3条意见。

三、预答辩的程序

(一)预答辩的程序与正式答辩相同;

(二)预答辩会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每位博士学位申请人的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60分钟,每位硕士学位申请人的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预答辩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1)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及预答辩秘书名单,介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宣布会议开始。

(2)申请人阐述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内容、创新点、缺陷或不足等,应重点介绍原创性内容。

(3)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结合论文评阅人的意见进行提问,申请人回答预答辩委员所提的问题。

(4)申请人预答辩结束后,申请人、申请人导师、列席和旁听人员退场。

(5)预答辩委员召开评议会,根据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等情况,综合评定形成《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决议书》(附件二)。

预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通过”、“原则同意通过,须在1个月内修改论文”、“原则同意通过,须在3-6个月内修改论文”或“不同意通过”论文预答辩意见。

上述表决均须经预答辩委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预答辩决议书需经预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6)申请人、申请人导师、列席和旁听人员入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预答辩委员会决议及预答辩等级。

(7)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三)预答辩会结束后,预答辩秘书负责整理预答辩的全部材料,包括预答辩现场影像资料(预答辩现场照片至少3张)、《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决议书》,交学院存档。

四、预答辩结果的运用

(一)预答辩结果为通过者按照要求在论文通讯评审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将修改后的论文及导师签字的《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说明表》(附件三)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秘书审核后,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通讯评审阶段;

(二)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审,不合格者需在下次答辩前(一般间隔6个月)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三)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若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予回避。

五、其它事项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届预答辩申请研究生,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山东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