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指导思想

单项奖学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学生资助经费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中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以表彰先进,立德树人,鼓励和促进我校学生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审原则

1.单项奖学金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分配”原则,以学院参评人数的10%为基准人数,按照基准人数平均每人奖励400元的标准。具体名额分配细则如下:

(1)评审范围:大二至大四,共三个年级的同学。

(2)学习标兵(进步奖)每班1人,学习标兵(四六级奖励)每次评选10人,其他奖励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各年级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固定奖项和灵活设置奖项总数不超过学校分配的名额数。

2.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在每年9-10月份,原则上每学年单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如符合多项奖励要求,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五)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规定如下:

1.学习标兵奖学金

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学习进步奖,以评审学年两个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为标准,奖励每班进步最大的一位同学。学年中两次成绩排名相互比较,互不影响,选取进步最大的一位同学。

第二部分为英语四六级考试奖励,奖励学年内两次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全学院前5名的同学。四级与六级分开计算,每次评选共计10个名额。以考试成绩为标准,不分年级、不分专业,不限制学年内考试时间,取每学年两次考试中成绩最高的5位同学进行奖励。

2.道德风尚奖学金

积极参与朋辈志愿者等校内外公益志愿服务,具备“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严格要求自己,慎独自律,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用良好的品德影响他人,做诚信楷模。

3.社会实践奖学金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三千计划”、互联网+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同学中起到了带动作用,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4.和谐宿舍奖学金

宿舍卫生良好,宿舍成员之间关系融洽、宿舍氛围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维护好内务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积极配合卫生检查;宿舍成员或集体在各种比赛、评奖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奖励为宿舍集体奖励,奖金发放给舍长,用于组织积极向上的宿舍活动。

5.科研竞赛奖学金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或在团队中有突出贡献、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参与出版学术著作等,展现出较强的专业素质,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6.创新创业奖学金

具备创新、创意、创造的意识和能力,响应国家政策,积极投身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潮流,在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榜样作用。

7.美育素养奖学金

积极进行文艺创作,具备原创精神和引领作用,在绘画、文学、音乐、舞蹈等文艺创作方面具有优秀原创作品,弘扬文艺爱国主旋律,传递向上向善价值观。

8.体育素养奖学金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把增强体质和促进健康作为个人成长的重要内容,积极响应“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的号召,每天坚持运动一小时以上或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在学校体育活动开展中具有引领作用,带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9.社团工作奖学金

在社团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引领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推动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创新发展。

10.自强不息奖学金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个人遭遇重大变故,自强不息,努力奋斗,在学业、工作、生活中取得优良成绩,具备典型意义,能够鼓励我校学生坚定理想与人生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奋发图强,积极进取。

四、评选要求及程序

单项奖学金对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榜样性和示范性的要求,是学校实现“三全育人”的重要举措,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实施的准确性及程序的规范性。

1.每学年,学院依据学校通知、文件和本评选细则,规范开展评选工作。

2.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通过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确定本学院初步人选。

(2)学习标兵(四、六级奖励)由学院评审小组导出审查每学年四、六级成绩进行筛选,按成绩排序确定,经公示检查无误后确定。

(3)其他奖励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当学年有突出表现同学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确定本学院初步人选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将推荐获奖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五、发放与管理

1.单项奖学金获奖者将获得学校统一印制并颁发的奖励证书。

2.学校财务处将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划拨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3.在评审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1)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获得奖学金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将奖励资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