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担任本科课程助教聘用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的辅助作用,提升本科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政学〔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担任本科课程助教报名与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保证研究生担任本科课程助教报名与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助教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

学院本学期设立助教岗位的课程为:微积分Ⅱ、高等数学Ⅱ和线性代数。助教岗位申请要求如下:

1.全日制在校在读非定向研究生。

2.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按设岗学院和任课教师要求参加助教培训,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所助课程相关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够协调好自身学业和助教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助教工作。

4.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承担一门课程助教岗位工作;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不得同时担任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

三、助教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

1.助教与任课教师协商并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时间进行随堂听课。

2.助教岗位职责是承担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收集教学资料,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以及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辅工作。

3.助教不负责选定课程内容、教材、习题;不得代替任课教师上课、命制试题、取送试卷、监考、阅卷、登录与修改成绩等;不从事与所助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

4.助教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严谨私自调换所助课程,如有变动要求,需提前向设岗学院和任课老师提出申请。

四、报名与选拔流程

符合助教岗位申请要求的研究生需如实填写《研究生担任本科课程助教工作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于2024年3月11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mart0305@163.com,纸质版交至舜耕校区4号楼301办公室。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31-82617651。

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确定入选名单并排序,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安排工作。

五、教学助理岗位酬金标准及考核细则

(一)助教岗位津贴上限450元/月。具体发放金额由学院结合助教考核办法确定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无误后一次性发放。

(二)助教岗位按学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助教自评、任课教师评价、设岗学院评价等,期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受聘研究生在学期结束之前填写《研究生担任本科课程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2),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承担一个学期助教岗位工作,考核结果合格(含)等级以上者,可获得社会实践1学分。研究生可担任多个学期助教,担任助教超过一个学期,不再累计社会实践学分。

(四)学院和任课教师确认助教不能胜任工作时,有权将其解聘。助教因故不再兼任助理工作,须提前两周向任课教师和设岗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六、附则

其他事宜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政学〔2022〕14号)要求执行。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