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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授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11-12-18 11:22:27   浏览: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治学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实现“教授治学,专家治校”的管理模式,学校决定成立教授委员会。现将教授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 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师德高尚,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2.有突出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学院领导职务的教授或副教授不在推荐之列);
3. 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二、推荐人数
省级重点学科所在学院推荐2名,其他学院推荐1名。
教授委员会是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有关重大事项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成立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工作。请各学院于2011年12月16日将推荐名单报送人事处(燕山校区,办公楼430室,舜耕校区,办公楼707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291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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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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